餐饮许可证从哪里办的

餐饮许可证应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办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所需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如适用)。

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如适用)。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餐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