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餐饮企业税务政策
疫情对餐饮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政府为了支持这些企业渡过难关,推出了一系列的税务政策。以下是主要的税务政策内容:
免征增值税
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医院提供餐食服务)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餐饮企业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餐饮企业被列为“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个人所得税免征
餐饮企业在营业期间为员工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费用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等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出台了社保费用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