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排放要求

餐饮排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使用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烟管道连接紧密,确保净化效果,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维护与清洗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定期对油烟净化机进行维护保养,一般至少每三个月清洗维护一次,若为烧烤类或对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的项目,则至少每月清洗维护一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年。

选址与建设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油烟排放口的采样点设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排放口高度及与敏感目标的水平间距也应符合一定要求。

噪声与振动控制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选用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减振措施,确保噪声和振动符合相关标准。

排放浓度限制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无组织排放

禁止无规则排放,即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地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逸散等。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