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转基因如何标识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显著标示:

直接标注“转基因”字样:

在食品标识上直接标注“转基因”字样,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标注加工原料:

如果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可以标注“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字样,以明确食品的转基因来源。

标注辐照加工:

如果食品经过辐照加工,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标注“辐照加工”字样或者国际通行的辐照标志。

明确标注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对于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可以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进行了规定,且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有标注要求。因此,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不用标注。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时,应当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标注方式,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