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西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主要遵循“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以下是具体的入学条件和要求: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四证”并按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四证”包括:

居住证明:西安市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特殊情况下的入学政策

对于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西安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按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其他相关说明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入学,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区县坚持免试就近安排学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建议:

外来务工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和登记。

留意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的详细通知和安排,以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