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餐饮复工要求

甘洛县餐饮复工要求如下:

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全县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

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集活动,聚餐聚会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提前1天向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市场监管所报备。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经营期间,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

加强通风消毒:

餐饮服务单位要确保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到位,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每周至少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食品安全和许可证要求:

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从业人员要有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农业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有隔离史的要有解除隔离证明;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仔细对照以上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以保障公众用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