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绘规定
地形测绘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测绘对象、用地范围周边资料、地形图绘制、统一图等。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测绘对象
地表物资料:包括建筑物(性质如民房)、过境高低压电网(需标明电压及走向)、地埋物(如油气管线、通讯网络管线及其走向)、地貌(如河流、洼地、道路、农田等)。
地表植被分类绘制,标注类别(或性质),例如:国家林场、退耕还林、公益林、低矮灌木、草地等。
用地范围周边资料
道路测绘:进出用地范围的所有道路,距主要交通要道的方向、距离,并标明道路性质(如乡道、县道、省道、国道、高速,标注高速时需标注到高速入口的距离)。
标注用地范围到周边城镇、乡村的距离(含沿道路和直线2类距离)。
标注用地范围到周边主要江河的直线距离,并标注水系属性。
地形图绘制
各种地物均采用等高线或高程点表示。
标注地形图方向一律采用指北方向。
红线采用PL命令连续标注。
标明红线内面积,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