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造型法则
景观设计造型法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与变化
统一意味着部分与部分及整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变化则表明其间的差异。统一应该是整体的统一,变化应该是在统一的前提下的有秩序的变化,变化是局部的。过于统一易使整体单调乏味,缺乏情感,变化过多则易使整体杂乱无章,无法把握。
对比与相似
相似是由同质部分组合产生的,这种格调是温和的、统一的,但往往变化不足,显得单调。对比是异质部分组合时由于视觉强弱的结果产生的,其特点与相似相反。形体、色彩、质感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差异是设计个性表达的基础,能产生强烈的形态感情,主要表现在量、方向、形、材料、色彩等方面。
均衡
均衡是部分与部分或整体之间所取得的视觉力的平衡,有对称和不对称平衡两种形式。对称平衡是最规整的构成形式,对称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秩序性,通过对称达到统一是常用的手法。对称具有规整、庄严、宁静、单纯等特点。但过分强调对称会产生呆板、压抑、牵强、造作的感觉。不对称平衡则随着构成因素的增多而变得复杂,具有动态感。
植物造景的原则
遵循造景植物与环境的生态关系,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植被群落状态的植物种类。
遵循植物造景的艺术原则,包括统一的原则(树形色彩、线条、质地及比例保持一定的差异和变化)、均衡的原则(规则式均衡和自然式均衡)。
小庭院植物配置原则
分出层次,避免层次过于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