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餐饮营业执照转让
个体餐饮营业执照 不可以转让。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因此,如果个体餐饮想要变更经营者,必须先办理注销登记,然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注册登记,而不能直接进行营业执照的转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和连续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转让营业执照来规避法律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