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工程编号规则
测绘单位工程编号规则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补充项目以十一位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
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
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
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
十至十二位(或十一位)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
工程图纸编号
工程图纸编号应与交付的纸质工程图纸一一对应,标注于标题栏的图号区。
编号规则:
应根据不同的专业、阶段、类型进行编排,宜按照图纸目录及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比例视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
应使用汉字或英文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如采用英文字母,则不宜与汉字混用。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工程图纸编号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