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面房不许做餐饮
小区门面房 不允许做餐饮,主要原因如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要改变,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环保要求
餐饮业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和噪音,这些都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必须遵守环保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居住区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开设餐饮业不可“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其他相关规定
2010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环保和规划等多方面的要求,小区门面房是不允许做餐饮的。如果业主或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无法通过环评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相关业主和承租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经营而引发法律纠纷和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