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仪容仪表

餐饮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要求如下:

容貌

容貌端庄大方,体态匀称。

面带微笑,保持面部清洁,不戴有色眼镜,眼睛清洁无分泌物。

男士每天修面,不留胡须和长鬓角;女士化淡妆,不浓妆艳抹。

头发

头发梳理整洁。

男服务员发脚不过耳,发梢不触眉、耳朵,后不触摸衣领,不可剃光头、染彩发。

女服务员发型简洁得体,头发不宜超过肩,过长的头发不能蓬松和披散,使用酒店统一规定款式的发饰盘起,不做怪异发型和夸张的挑染、浓染彩色发。头花建议不超过十公分。

指甲

男女皆不能留长指甲。

指甲应短而整齐,无污垢,不得涂抹指甲油。

饰品

工作期间应在左胸上方佩戴工作牌。

当班员工一般不得佩带的首饰,如需佩戴,应尽量简朴,不得佩戴沉重、夸张或豪华昂贵的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