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延续现场核查
关于餐饮延续现场核查的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一般要求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声明生产或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重点
执法人员会根据商户申请经营范围,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逐一进行核查。
重点核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的就餐场所环境、功能区域布局、食品贮存场所及设备设施、餐饮加工场所设置等方面。
整改与指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会现场进行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执法人员会提供详细的指导服务,并告知咨询电话,随时提供咨询服务。
责任与监督
执法人员会叮嘱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安全。
建议
明确核查条件:虽然存在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况,但企业应确保在延续申请时确实未发生任何变化,避免提供虚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