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餐饮店处罚规定
西安餐饮店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参考地方性的具体规定和裁量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罚情形及标准: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5000元。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二千元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货值金额七倍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餐饮服务经营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按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和保洁的餐饮单位,以及重复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集中式餐具消毒单位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
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使用过期调味料或食材
罚款标准在五千到五万元之间。
如情节严重,还可以责令餐厅停业整顿。
食品抽检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予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这些处罚标准旨在确保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裁。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经营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