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食品添加剂
餐饮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规范:
技术上确有必要:
只有在技术上确实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才能使用,并且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遵守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进行使用。
采购控制: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选择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者,并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贮存管理:
按照GB 31654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同时,应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及时清理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定量使用:
对于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对于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公示和透明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晓率。
禁止非法添加: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对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应严厉打击。
通过以上措施,餐饮企业可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合规,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