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中提到的重点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管理体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分类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实施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法律责任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并且已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表示,该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表明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维护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