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把测绘报告上交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来说: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接收中央和省级测绘成果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并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资料。

因此,如果你需要将测绘报告上交,应当将其提交给上述两个部门中的任意一个,具体选择哪个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投资来源以及所在地的行政划分来决定。

建议:

如果项目是由国家投资,或者项目出资人是中央单位,建议直接提交给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如果项目是由地方投资,建议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