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厨具未达
销售厨具未达到《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是 违法的。具体违反的内容和处罚如下:
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如果购买的厨房用具没有合格证书,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查明后会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限期改正,限期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或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为了确保合法经营并避免法律风险,销售厨具时应确保产品具有合法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且在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厨房用具时,也应选择有合格证书的正规产品,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