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时限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时限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被企业和劳动者所接受。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务派遣业务的主体,其办理时限的规定对于保障派遣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时限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时限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公场所;

  5.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时限如下:

  1.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二、劳务派遣公司备案时限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后,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限如下:

  1.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公场所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1. 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2. 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签订时限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签订时限如下:

  1.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劳务派遣协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相关材料。


  1. 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2. 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劳务派遣公司变更、注销时限

  1. 劳务派遣公司变更、注销的,应当自变更、注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2. 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销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相关材料。


  1. 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变更、注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总之,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时限规定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障派遣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合法、合规进行。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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