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政策

当前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2024年9月27日由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该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共包含8章55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管理。

重点规定

非法改装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

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空间的电动自行车,禁止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

交通违法

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区域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等禁止通行。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总量控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可能会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补贴政策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报废已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车,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元。

其他事项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

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需先报废旧车及注销旧牌号再购新。

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参考资料,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