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转户口新规定
武汉市转户口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户规定
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
购房落户: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随迁落户: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户口迁出规定
户口迁出需满足迁入地的要求,并办理相应手续。
市内户口迁移
同一区域内迁移: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子女随迁的《出生医学证明》。
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取消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其他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落户: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包括夫妻挂靠、父母挂靠、子女挂靠等,具体条件详见。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等。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落户。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户口迁移流程,提高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的便利性,并吸引更多人才来汉发展。建议关注武汉市公安局或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详细信息和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