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南京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居民住户
物管小区住户每户每月2.5元。
非物管小区住户每户每月5元。
两月抄表收费一次,两月用水不超过1吨的不收取垃圾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餐饮业、娱乐业等
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在宁单位、部队所属单位、企业等):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征收,标准为4元/人/月。
农贸市场:按垃圾产出量收费,标准为21.5元/吨(立方米)。
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店、超市、专业市场、旅游景点、单位食堂、废品收购站:按垃圾产出量收费,标准为30元/吨(立方米)。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收费,一级以上(含一级)1.5元/平方米/月,二级以上(含二级)1元/平方米/月,二级以下0.5元/平方米/月。
娱乐业:按等级收费,一级以上(含一级)1000元/户/月,二级以上(含二级)800元/户/月,二级以下600元/户/月。
住宿业(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等):按床位数收费,标准为4元/床/月。
其他单位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上允单位等办公地点按在册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征收,费用由单位支付,标准为50人及以内6元/人/月。
建议:
享受低保的困难户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户多表用户的具体收费标准未在提供的信息中明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