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截至2024年,西安市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以下新规定:

补助金标准

每人每月106元。

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发放范围

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

发放程序

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报经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资金来源

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暂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垫支,年终根据资金决算审核情况,由同级财政将资金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含我市辖区内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参加省、市、区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暂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垫支,年终根据资金决算审核情况,由省财政将资金下达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企业在职人员(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补助金由所在企业承担。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减轻其家庭负担。建议符合领取条件的退休职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享受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