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户口政策

青岛市持续放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人才落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可以申请落户。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居住落户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租赁期间申请集体户落户。

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技能型人才引进: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等资格等级,具体要求为40周岁以下持有相应职业资格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

专业型人才引进:具体条件未详细列出,但提及了与技能型人才引进不同的政策。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等,具体条件未详细列出,但提及了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各类人才来青创业就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关注青岛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落户政策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