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研究生教育机构申请
增设研究生教育机构申请
关于增设研究生教育机构申请的基本条件,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要点: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立项建设资格
已被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学位授权年限
原则上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办学方向与特色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
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
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师资队伍
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