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武汉市幼儿园建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规模
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
对于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旧城区改建)类项目,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在12万—15万平方米之间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规模,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193平方米。
用地与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的新建住宅区,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文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班数、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建筑面积
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根据办园规模有所不同。例如,对于12-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193平方米,而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设施与设备
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幼儿园应配置必要的设施,包括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以及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