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餐饮业评定标准

辽宁餐饮业的评定办法主要涉及《辽宁省绿色餐饮企业评分标准》和《辽宁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以下是具体的评定步骤和要点:

企业自主自评

企业需对照《辽宁省绿色餐饮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自评完成后,企业需向各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表(根据评分标准自评打分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等电子版。

初审

各县(市)区商务局需在7月23日前核对企业申报表,并征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完成后,县(市)区商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出具推荐意见(原件盖章扫描PDF)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至市商务局。

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申报5A级绿色餐厅,4A级不限。

复审

市商务局在7月30日前组织市餐饮协会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再次评审。

评审认定结果需于7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

5A评审

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评选认定5A级绿色餐厅。

此外,辽宁省还制定了《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参加评定的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如酒店、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和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该规范详细规定了评定的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要求、品质与服务要求。

建议

企业应提前了解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审和推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厅应组织专业的评审团队,确保评审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