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一级物业: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物业: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物业:0.50元/月·平方米

四级物业:0.25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车位租赁费

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小区的车位租赁费也实行政府指导价

储备室

不收取物业服务费

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

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这些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物业公司必须按合同要求来执行,才可向业主收取相对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