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消防验收流程
长沙消防验收流程如下:
竣工准备
工程竣工:所有建筑工程在完成施工并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后,必须进行内部验收。
资料整理:建设单位需准备齐全的消防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施工过程中的消防设计变更文件等。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全套正式蓝图及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对于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需提交: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
消防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受理
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将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相关权利。
审核
初审: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现场检查:消防验收时,消防监督员需多于二人,并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着制式警服,进行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综合评定
消防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并拟定验收意见。
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制作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审批决定的验收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验收合格后的手续
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和消防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消防验收承办人整理验收意见书归档,送上级领导审批。
申请单位到消防机构取验收意见书。
不合格的处理
如果验收不合格,申请单位需按照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然后再次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第一次申请验收相同。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消防验收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与消防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补齐或更正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在验收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