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相较于原来的25%税率,相当于降低了40%的税负。

对于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财政奖励

企业可获得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市级奖励最高可达百万元。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额外奖励,具体金额根据企业申报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奖励为70万元。

其他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资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