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约车报废标准
广州的网约车报废标准如下: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约车报废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广州网约车的报废主要依据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两个标准,具体为: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则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执行,其他类型则按照相关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