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顺风车规定

南京对顺风车的管理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南京尚无相关法律条款界定顺风车,但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查处。

合法要求

不以盈利为目的:顺风车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顺风车服务获得经济利益。

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车主需事先发布自己的出行信息,供有相同出行需求的人选择。

选择合乘车辆: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而非随机乘客。

分摊出行成本:乘客可以分摊出行过程中的部分成本,如能耗成本和路桥通行费用等。

平台要求

合乘信息平台:平台应具备相应的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信息处理能力,保证数据实时、完整,并接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

驾驶员背景核查:平台需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确保驾驶员无犯罪记录。

服务次数限制:每车每日合乘服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车辆和驾驶员要求

车辆要求:车辆年龄、发动机排量、保险等方面需符合要求,且需购买与网约车相同的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