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标准为什么
青岛标准之所以设定为不低于18℃,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市民需求与舒适度:
在2007年以前,青岛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6℃。然而,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冬季取暖需求的增加,青岛市经过充分的论证,决定将最低温度提高2℃,使之达到不低于18℃。这一调整旨在平衡不同人群的需求,特别是考虑到年轻人、老人和小孩对温度的不同感知。
科学论证与成本考量:
提高室温标准每1℃会导致热力公司的供热成本增加3%-5%,而市民的采暖用热费用也会相应提高。青岛市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进行了综合考量和科学论证,以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城市发展与国际竞争:
青岛作为迈向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要顶级的标准化技术作为支撑。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提升青岛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还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综上所述,青岛将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设定为不低于18℃,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取暖需求,同时考虑到经济可行性和城市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