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的确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不计收地价。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土地,需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
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土地,根据市场价格及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
临时使用土地需根据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的不计收。
土地市场价格定义
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评估应区分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的权重分别取70%和30%。
地价测算单位
以宗地为单位,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地价测算时点
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底价,按编制供应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修正系数
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修正系数为0.5。
经遴选的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的修正系数为0.7。
鼓励联合拿地政策的修正系数为0.6。
厂房、仓库、住宅、办公、商务公寓、商业、加油站的修正系数为1。
具有民生保障功能的公共配套(如交通设施、综合管廊等)的修正系数为0.1。
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及施工配套设施的修正系数为0.3。
游乐设施的修正系数为0.4。
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的修正系数为0.3。
人才住房的修正系数为0.4。
特殊情形
对于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小于土地面积的情形,如机场、港口码头等,需分别测算地价后合计。
计算公式为:宗地地价 = 主用途土地的市场价格 × 土地面积 × 基础修正系数 × 项目修正系数 + ∑(建筑物建筑面积 × 对应修正系数)。
政策亮点
体系完整,简明易操作,涵盖了各类地价测算类型。
将土地出让、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内。
设置产权条件调节系数,加大对实体经济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
标定地价体系
深圳是全国率先全面应用标定地价的城市,标定地价的建立有助于地价测算的标准化和透明化。
这些规则旨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确保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并实现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