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的确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不计收地价。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土地,需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

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土地,根据市场价格及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

临时使用土地需根据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的不计收。

土地市场价格定义

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评估应区分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的权重分别取70%和30%。

地价测算单位

以宗地为单位,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地价测算时点

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底价,按编制供应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修正系数

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修正系数为0.5。

经遴选的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的修正系数为0.7。

鼓励联合拿地政策的修正系数为0.6。

厂房、仓库、住宅、办公、商务公寓、商业、加油站的修正系数为1。

具有民生保障功能的公共配套(如交通设施、综合管廊等)的修正系数为0.1。

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及施工配套设施的修正系数为0.3。

游乐设施的修正系数为0.4。

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的修正系数为0.3。

人才住房的修正系数为0.4。

特殊情形

对于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小于土地面积的情形,如机场、港口码头等,需分别测算地价后合计。

计算公式为:宗地地价 = 主用途土地的市场价格 × 土地面积 × 基础修正系数 × 项目修正系数 + ∑(建筑物建筑面积 × 对应修正系数)。

政策亮点

体系完整,简明易操作,涵盖了各类地价测算类型。

将土地出让、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内。

设置产权条件调节系数,加大对实体经济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

标定地价体系

深圳是全国率先全面应用标定地价的城市,标定地价的建立有助于地价测算的标准化和透明化。

这些规则旨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确保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并实现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