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深圳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已婚或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社保缴纳记录和户籍证明。

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安居政策中的特殊群体条件,如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等。

如果符合条件,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深圳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