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伤残鉴定标准

武汉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和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具体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以下是部分一级到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为2551元×24个月=61224元;

伤残津贴: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总计约497445元。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为2551元×22个月=56122元;

伤残津贴: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赔偿标准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