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落户要求

武汉落户有多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在汉就业创业;

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夫妻投靠落户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父母。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积分落户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