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新规
深圳医保新规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医保制度结构
深圳医保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
取消了原有的三档医保,只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单位6%,个人2%,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单位1.5%,个人0.5%,缴费基数同样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居民基本医保:成年居民个人缴0.7%,财政补助1.1%;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0.6%,财政补助1.2%。
支付范围和限额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提高,在职人员提高到约9334元,退休人员提高到约10890元。
个人账户使用
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也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孙子女。
其他调整
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提高至平均工资的1.5%,取消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最高报销120元的限制。
取消了非深圳户籍的在园、在校生参保需要关联父母参保情况的规定。
实施时间
新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
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以上是深圳医保新规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