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省级qc成果申报标准
武汉省级QC成果申报标准如下:
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应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要求
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试并形成样品样机,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并开展示范应用,以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项目总体技术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落地
项目须在我市相关区落地,重点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到企业或孵化成企业的项目,以及武汉市企业自研形成重大突破性科技成果并自行转化的项目。
经费配套
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武汉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优先支持
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已明确应用场景的项目、由院士牵头实施的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这些标准旨在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在武汉市的转化和应用,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建议申报单位仔细对照这些标准,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