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业绩的规定

测绘业绩的规定主要涉及不同级别测绘资质的晋升要求以及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奖励机制。以下是具体规定:

测绘资质晋升要求

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成果保管:各类测绘成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管,在机构和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测绘成果的损毁和丢失。

安全措施:储存测绘成果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测绘成果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测绘成果汇交与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