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培训机构设计要求

河南培训机构设计要求如下:

培训内容合规性: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名称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

教师资质:

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场所要求: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

教材管理:

所用教材均需报审批部门备案,且举办者需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

举办者资格:

举办者须为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且信用状况良好。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长资格:

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时间管理: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其他要求:

包括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财会及主要管理人员,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学生的权益,并促进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