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条件
在西安办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条件如下:
基本办学规模
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培训场所
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且有办公用房。
设施和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人员配备
应配备专职校长。
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