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业委会成立条件
武汉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入住率要求
业主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
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20%以上。
时间要求
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且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或者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
组织和选举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特定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备组织能力等。
同意要求
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通常需要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并宣布选举结果。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实施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或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