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数量测绘标准
树木数量测绘规范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规格
树木胸径在5cm-19cm之间的需要移植,规格在20cm及以上的需要砍伐。
测绘方法
伐倒树木时,伐根不得超过胸径的1/3。
测高主要目的是确定各树种的平均高,应分别树种和径阶进行测量。人工幼林可以使用1厘米为一径阶。
植被调查包括下木和活地被物的主要种类、名称、高度、覆盖度等。
标准地要求
标准地不能跨越河流、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且应远离林缘。
每木检尺
三人一组,其中二人测胸径,一人记录并作记号。
测径时必须分别树种、材质等级和径阶,同时应分别林层进行。
在坡地应沿等高线方向进行,在平地沿S形方向量测。
测径时应注意:
必须测定距地面1.3米处直径,在坡地量测坡上1.3米处直径。
轮尺必须与树干垂直且与树干三面紧贴,测定胸径并在树干上作出记号,以免重测或漏测。
记录与编号
在固定标准地调查时,一律采用1厘米一径阶或记实际胸径。
每木检尺要分别树种、健康木、病腐木或生长级记录,每株树应编号,并在其1.3米处作上记号,以便下次复测,测定精度为0.1厘米。
计算平均直径
使用公式:Dg = 1/N * Σ(di^2) / Σdi,其中k为径阶个数,ni为第i径阶株数。
其他
用目测截断法测定最近十年(或五年)树高生长量。
根据木材规格对标准木合理造材,将各材种名称、大小记载入“标准木卡片”。
高40%的树木被视为半径经济用材树。
这些规范标准有助于确保树木数量测绘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林业管理和资源评估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