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签注条件
深圳居住证签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
引进人才条件
高层次专业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海外高层次人才。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具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其他条件:
包括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以上条件适用于非深户籍人员,且需注意,即使具有特定技能等级或资格证书,但持有的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