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
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如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引进。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40周岁、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引进。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引进。
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引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可以引进。
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对于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或符合三年分居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偶(调入方必须具备干部身份)可申请办理干部调入手续。
国外院校方面:世界QS大学排行榜前200位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QS2025年排行榜前500位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人才引进。
国内院校方面:以985高校为主,39所985高校全部入选。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