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

截至2024年,青岛市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如下:

因公牺牲:

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

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建议:

具体抚恤金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文件和政策。

如果需要了解最新信息,建议联系青岛市的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