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户口
南京农村户口可以互迁,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以下是迁移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户口迁移条件
户口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可以迁移到别的农村,但必须对方同意。
所需材料
当事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
户口接受地的村或居委会需出具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
办理流程
当事人需提出申请,经过户口本所在地村或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口迁移地的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迁出和迁入登记的具体程序。
建议
在办理南京农村户口迁移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