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额度如下:

贷款条件

缴存条件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购房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个人信用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其他条件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