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盲审硕士论文规定

教育部盲审硕士论文规定

硕士论文盲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盲审对象

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包括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评阅。

硕士研究生中,部分论文由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匿名评阅。

盲审程序

博士生100%进行盲审,每人送审三份。

硕士生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至5%进行盲审,每人送审二份。

研究生部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被抽中进行盲审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的论文。

盲审格式

论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导师姓名、硕士生姓名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相关信息须用大写英文字母替代。

盲审通过标准

若盲审意见均为A,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若盲审意见中出现B(需修改)但未出现C或D,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盲审意见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答辩。

若盲审意见中出现一个C,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盲审意见修改论文,研究生院再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增评,若增评结果未出现C或D,填写修改情况说明表后,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答辩。

出现1个D或2个C视为盲审失败,不能通过答辩。

盲审原则

必须遵守“双盲”原则,即评审专家和研究生及导师的姓名相互保密,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他注意事项

盲审的论文需要提供完整的实验数据、建模结果和设计,不能抄袭他人论文内容。

盲审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盲审意见进行修改,并通过导师审核后才能进行答辩。

以上是硕士论文盲审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学校而异,请参照各自学校的具体盲审细则